军转干部控告江泽民被判刑 律师斥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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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吉林市法轮功学员、军转干部白鹤因二零一五年五月根据国家司法改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之规定,依法向最高检察院实名控告元凶江泽民对自己的迫害,在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遭吉林市警察绑架,非法关押看守所已一年多了。

司法部门将白鹤的诬陷案几经退转,捏造罪名,刁难代理律师,最后在不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偷偷开庭,迫害好人。

吉林市法轮功学员白鹤

二零一六年八月十二日白鹤的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白鹤得知,白鹤于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被秘密开庭,八月五日非法宣判刑期三年半。其罪名是起诉所谓的“前国家领导人”的控告书传至明慧网了,法院强加以莫须有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白鹤不承认自己犯罪,上诉到中级法院。

偷偷开庭 捏造的罪名荒唐可笑 法盲加流氓

二零一六年六月一日上午八点钟,法院人员将白鹤从看守所带走,在没通知家属和律师的情况下偷偷开庭。法庭指控法轮功学员白鹤,诬陷之词如下:“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在其吉林市丰满区玉山小区2号楼4单元401室家中,将自己起诉前国家领导人的‘刑事控告书’上传至明慧网,并且帮助杨玉玲(另案处理)将其起诉前国家领导人的‘起诉书’上传至明慧网,经鉴定,以上‘刑事控告书’,‘起诉书’均属法轮功非法宣传。”

从丰满法院对白鹤的非法《刑事判决书》内容中看到执法人员内心的恐慌,用词含糊不清,法轮功学员的“控告书”中明确写着“被控告人:江泽民”。可丰满法院的“刑事判决书”中却用“起诉前国家领导人”一词,混淆视听,蒙骗世人。 前国家领导人多了,胡锦涛、朱镕基等都属于前国家领导人,为什么不敢说控告的是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为什么隐去江泽民的名字?说白鹤控告书内容“均属法轮功非法宣传”更是荒唐可笑,中共迫害法轮功十七年,中国老百姓谁不知道控告书写的是事实真相?

白鹤的律师看了丰满法院对白鹤的《刑事判决书》后说:“对白鹤的非法裁判,实质就是迫害。”

依法起诉江泽民 自家楼下遭绑架后被非法判刑

法轮功学员白鹤在二零一五年五月根据国家司法改革“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之规定,依法向最高检察院实名控告元凶江泽民,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白鹤外出回家时,在自家楼下,被蹲坑的吉林市丰满区警察绑架,白鹤的手提电脑被警察劫走,绑架的理由是因为白鹤起诉了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白鹤先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后又被劫持到看守所继续关押。

自从白鹤遭绑架并非法批捕后,白鹤的家人聘请了维权律师。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依法起诉江泽民是公民的合法权利,构不成犯罪,律师要求无条件放人

也因证据不足,案卷两次被丰满检察院退回丰满公安分局重审。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白鹤的代理律师再一次到看守所会见了白鹤,得知冤案已到丰满区法院,追加的罪名是:控告书中有宣传法轮功的内容。律师下午到丰满区法院没找到有关办案人员。第二天上午八点半律师又到丰满法院,案卷还没有具体人负责。律师要求阅卷,法院大厅接待人员(姓籍的女法官)安排律师阅卷,并代收了律师代理手续。

阅案卷中发现: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被绑架,至今还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法轮功学员邢春燕、邢春荣、梁玉玲与白鹤在一个案卷中,说是在白鹤的电脑中看到她们控告江泽民的起诉状。

所谓分卷是把戏 真正目的是阻止律师到庭无罪辩护 陷害无辜

二零一六年二月, 中国传统新年一过,白鹤的母亲又去法院,法院人员说:丰满检察院将案卷撤回去了,不要再找他们了。白鹤母亲说:那就赶快放人吧。法院人员说:是分卷处理,上面有精神,要将同一案件中邢春燕、邢春荣、梁玉玲三名法轮功学员分别立案。是分卷处理,不是撤诉。

二零一六年四月初,丰满检察院王新萍(承办法官)将白鹤的冤案又重新递交到丰满法院。白鹤的老母亲得知情况后到丰满法院询问。法院方人员称:白鹤案件的办案人郭芮去精神病院了。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九日,白鹤的代理律师到丰满法院见承办法官郭芮,法院方人员称:郭芮休假了。

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白鹤,遭看守所人员刁难后方才会见了白鹤,律师得知法院已向白鹤送达了量刑意见书,非法量刑三至五年。强加的莫须有的罪名是:“帮助法轮功学员梁玉玲上传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白鹤本人将控告书上传明慧网了,控告书的内容属于非法宣传品。”

二零一六年五月二十六日白鹤的律师再一次到丰满法院见承办法官郭芮,法院方多次推诿、说谎,几经周折才通过法院人员接通了郭芮的办公电话,郭芮在电话中无理的要求律师为法轮功学员辩护,必须出具的三份证明为由刁难律师。这三条规定是:(1)由当地的国保单位证明律师不是炼法轮功的书面证明;(2)要律师本人所在律师所和当地司法局同意接此案的书面文件;(3)保证在法庭上不给当事人做无罪辩护的书面材料。而且说这是吉林省规定的。律师说:这是违法行径。中共自身的非法性决定了中共法制的荒唐和虚伪。原来检察院撤回案件的真正目的是废除已接收的律师手续。

吉林市法院侵犯律师权利 执法犯法

吉林市的公检法部门多年来在吉林省吉林市“610”(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操控下不许律师到庭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对维权律师恨得要死,怕得要命,极力阻挠。公然违反“律师法”中“执业不受地域限制”之规定,耍尽各种手段,野蛮阻止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的律师做无罪辩护。对律师和家属疯狂叫嚣:“不允许聘请外地律师”、“不接待外地律师”、“不接待,没时间”、“我一定得接待你吗?”“接收你的手续需要上边批等。”根本不听律师说话,还野蛮地推搡律师和家属。律师寄给他的信函邮件,以“查无此人”退回。

所以吉林市法院从二零一三年开始,对法轮功学员家属聘请的维权律师进入法律程序后当到达法院递交手续时,所有法院都以各种借口推托、说谎、躲避、刁难等不接待律师,不接律师代理手续。

二零一六年一月下旬,丰满检察院将白鹤冤案递交到丰满法院后,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白鹤的代理律师去丰满法院,要求阅卷,法院大厅接待人员(姓籍的女法官)按照正常法律规定安排白鹤律师阅了卷,并代收了律师代理手续。

法院方知道后,为了使非法行为合法化,吉林市丰满法院和丰满检察院演了个双簧,谎称分卷处理,然后再拒收白鹤律师代理手续(四名法轮功学员只有白鹤请律师了)。所谓的分卷处理是法院和检察院演双簧戏,实质目的是阻止律师到庭无罪辩护

中共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丰满法院对白鹤的非法《刑事判决书》中指证第9项里明确写着“情况说明,证实:白鹤起诉前国家领导人的刑事控告书系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转至吉林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申诉权、控告权,公民隐私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真的是最高检察院人员将公民的控告江泽民的控告书转至到控告人当地的公安部门是迫害无辜,是执法犯法。是最高检察院人员及当地参与诬陷原告的所有公检法人员共同犯罪,他们才是真正的利用中共这个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凡是伪造证据的,无论属于何方,必须受法律追究。”参与迫害白鹤的所有公检法人员,起诉江泽民是公民的合法权益,迫害原告是违法行为,是真正的罪犯。善意劝告参与迫害的人员要看清形势,不要做江泽民的殉葬品,呵护善良,给自己选择未来。

参与迫害的单位和个人

吉林市丰满区“610”头目:姜鑫
林市丰满区法院诬陷案办案人:郭芮(法庭审判长)
林市丰满区法院审判员:王学涛
林市丰满区法院人民陪审员:付玉龙
林市丰满区法院书记员:孔魏
吉林市丰满区检察院诬陷案办案人:王新萍(音)
吉林市丰满区丰满分局诬陷案办案人:靳云飞
吉林市丰满区丰满分局治安科警察:任洪春
丰满区丰满分局刑警队队长:高春杰、副队长:杨学志
丰满区丰满分局督查室主任:
丰满区江南派出所所长: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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